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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公安机关抓捕过的吸毒人员,一段时间内会受严格监管,常面临警察上门盘查或尿检,以确认有无吸毒或涉毒犯罪行为。警察怎么会如此精准地找到他们?这得益于公安部2006年建立的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其身份信息一旦录入该系统,日后在使用身份证进行购票、住宿、上网等行为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并触发预警,向所在地警方实时反馈,警方随后上门核查并进行尿检,以判断是否再次吸毒。2011年修订的《戒毒条例》将动态管控纳入法律规定,明确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登记和动态监管。
吸毒人员管理与动态管控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依托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前者为静态管理,需科学化、规范化以保障动态管控质量。派出所按属地管辖原则,将辖区内吸毒人员及特定暂住吸毒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按规戒毒、强制戒毒等,并处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主动登记者从轻处罚并限期戒毒,对出所、刑满释放者实行尿检监控,尿检频率依戒毒巩固时间而定。对不满一年的重点监控帮教,建立帮教小组。对限期所外戒毒者,派出所负责尿检监督。外出吸毒人员需请销假,长期务工者民警定期联系。同时,建立吸毒人员管理帮教档案,查处涉毒者可尿检。
吸毒人员排查是建立动态管控机制的基础,需提高发现率、完善调查登记制度以摸清底数、建立监测体系,进而提升管控质量,具体要见面排查、查清身份、如实采集并高质量录入信息。派出所民警应通过人口调查、布建治安耳目等获取毒情信息,坚持集中与经常性调查结合,逐人逐户排查吸毒人员,做到见面一个、登记一个、入库一个,对强制戒毒、监管场所关押戒毒等人员均要见面核查登记。同时,加强毒品消费市场监测,把握供求状况,为禁毒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禁毒信息员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并加强对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管理,及时发现查处涉毒行为,最大限度将社会面吸毒人员登记入库。
吸毒人员核查登记与信息录入遵循“谁发现、谁登记、谁上网”原则,由公安机关依法确认吸毒人员并记载整理其相关信息。派出所发现吸毒人员后,填写登记表并照相,连同确认材料送交户籍地派出所登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还需捺印指纹并查对。对暂住、寄住、人户分离的吸毒人员,派出所另册登记并纳入管理,同时通报户籍地及上级部门。派出所为吸毒人员逐人建档,正卷存法律文书等公开材料,副卷存不宜公开材料,由专人规范管理。派出所还需掌握吸毒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台帐和数据库,戒断满三年的报请撤消帮教措施。数据统计按户籍地管辖和逐级汇总原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以调整工作重点。
尽管《戒毒条例》明确了退出动态监控的条款,但现实中基层民警仅具录入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便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权限仅省一级公安厅掌握。三年期满需变更时,基层派出所需递公函至上级,过程可能因权限、程序等因素延迟或出错。对此,2016年七部委下发的《全国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办法》将吸毒人员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风险分类评估坚持“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原则,管控工作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双向管控、双向追责”原则,风险等级可动态调整,高、中风险人员经评估不再符合情形应下调,中、低风险人员符合更高风险情形则上调。
如何消除动态管控是许多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配资门户官方网,当吸毒人员完成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后,且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没有复吸及其他吸毒相关违法行为,其动态管控状态会调整为“戒断三年未复吸”,并进一步变更为“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想要彻底消除动态管控记录是不可能的,吸毒史会伴随终身。如果在动态管控期间被发现存在复毒迹象,不仅不会降级或退出系统,反而可能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接受更为严格的治疗。这是每一个理性个体都无法承受的代价,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务必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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